【新案】徐某在小區內擦洗車輛的過程中,因窨井蓋損壞不穩固,不慎跌入窨井而致五根肋骨骨折,日前,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判決小區所在的物業服務公司賠償徐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4600余元。
徐某系重慶市江北區某小區業主。2012年7月,該小區業委會與大唐物業公司(化名)簽訂合同,約定該小區物業服務由大唐物業公司提供。合同約定大唐物業服務公司應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2013年4月的一個晚上,徐某在小區內擦洗車輛時,因窨井蓋損壞不穩固,不慎跌入窨井而致使其受傷,徐某認為,大唐物業服務公司對小區的安全重視不夠,沒有對已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采取設置警示標識、防護欄等必要防范措施,導致自己跌入窨井而受傷,大唐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遂一紙訴狀將大唐物業服務公司訴至法院。
【說法】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業主委員會與大唐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大唐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對小區公共區域、共用設備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負有維修、養護和管理的責任。故對于窨井蓋的常年使用導致的損壞,被告負有維修、養護和管理的責任。被告在明知窨井蓋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并未及時維修,也未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存在明顯的過錯和管理瑕疵,致使原告受傷,故判決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頂部